朱建华律师

朱建华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综合

法律咨询
  • 朱建华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2021-10-18
  • 朱建华
    只要尚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还是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实施强拆行为。 如果不幸遇到了非法强拆,请注意以下3个要点: 1、第一时间报警,无论是否会有出警,都要报,而且务必做好报警取证,比如录音。一个是及时止损,另一个是取证。 2、尽可能对强拆取证,强拆前后的相关记录。 3、可以视情况对强拆主体提起相关的诉讼,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21-10-11
  • 朱建华
    可以申请转让股份,也可以要求解除合伙协议,然后按股份比例清算债权债务。
    2021-10-11
  • 朱建华
    多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直接指定承租人。
    2021-10-14
  • 朱建华
    公房承租人与同住人同等的享有对公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共有,对该共有权利的分割应当比照对共有所有权的分割,因此同住人有权要求分享出租收益。《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2021-10-11
  • 朱建华
    公房承租人与同住人同等的享有对公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共有,对该共有权利的分割应当比照对共有所有权的分割,因此同住人有权要求分享出租收益。《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2021-10-1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建华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56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洲际中心15、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