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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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地补偿费包括什么

来源:朱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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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除了国家征地,也存在着企业征地的情形,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形,征地就需要给予征地补偿费,那企业征地补偿费包括什么?国家征地与企业征地有什么不同?企业征地与占地的区别有哪些?

  一、企业征地补偿费包括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国家征地与企业征地

  1、国家征地是指国家因经济或社会建设的需要作为征地的主体征用农村或城市的土地,国家征地也就是政府征地。除了国家征地,一些企业也作为征地的主体,进行企业征地。

  2、征地的主体一般是当地政府,公司需要征用土地的,应先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对于公司企业征地的条件、流程因各省市的当地实际情况有差异,但是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各地对征地的流程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3、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 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4、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5、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6、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三、企业征地与占地的区别有哪些

  1、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2、是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3、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4、是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根据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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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华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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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建华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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