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华律师

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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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综合

法律咨询
  • 朱建华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解释一: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2012-08-23
  • 朱建华
    破产申请-法院是否受理-破产裁定-管理人-破产方案-债权人会议-分配完后法院裁定终结-注销公司
    2012-08-23
  • 朱建华
    你说的,公司通过破产,现在重整程序,企业活了,最大股东要变更为法人,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议表决
    2012-08-23
  • 朱建华
    厂房是资产,不是股权,可以做资产转让。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
    2012-08-23
  • 朱建华
    通过律师维权,可以联系律师。
    2012-04-17
  • 朱建华
    为工伤,用人单位,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2-04-06
  • 朱建华
    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带上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咨询律师!
    2012-04-06
  • 朱建华
    首先,你应明确你的角度,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现在手上有一个案件,劳动仲裁已经结束,嘉定法院开过一次庭,就是因为兼职人员缴纳社保引起劳动纠纷,建议明确你的角度,咨询律师。
    2012-04-0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建华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56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洲际中心15、16楼